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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111年12月7日政人字第1110038012號函辦理。
二、計畫執行起日前尚未核定者,倘擬如期執行計畫,為利計畫所屬人力進用,並符勞動法令規定,辦理方式如下:

(一)政府機關(構)委託或補助案

1、請計畫主持人或計畫執行單位專簽申請預核計畫代碼及預借薪資核發,奉准後辦理計畫人力進用、投保及依規定發放薪資,所需費用在計畫核定前由本校校務基金暫為代墊,但其餘計畫支出以計畫主持人或計畫執行單位先行墊付。

2、計畫核定後再簽請辦理帳務調整。

(二)非政府機關(構)委託或補助案

1、經費核定前之過渡期間,請計畫主持人或計畫執行單位先行自覓財源,經專簽奉准後辦理計畫人力進用、投保及依規定發放薪資。

2、計畫核定後再簽請辦理帳務調整。

(三)若計畫實際獲核金額、項目與申請預核內容不符,致有短絀或不符使用規定等情形,由計畫主持人或計畫執行單位自行負責。

三、如有其他相關事宜,聯繫窗口如下:

1、計畫代碼預核事宜,研發處學術推展組分機62903。

2、計畫經費事宜,主計室分機62082(委託案)、63082(補助案)。

3、計畫人力進用事宜, 人事室第四組分機62063 、63517。

四、問答集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