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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112年2月24日修正發布之本校「仲尼傑出教學獎評選辦法」辦理。

二、旨揭獎項參選資格及報名方式摘述如下:

(一)參選資格:本校在職且實際從事教學工作之專任教師(含專業技術人員及約聘教學人員),且無仲尼傑出教學獎評選辦法第3條第2項所定不得參選要件者。

(二)除由仲尼傑出教學獎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主動徵詢外,報名方式如下:

1、為彰顯學院之教育貢獻及理念,各學院應推薦一人以上。

2、本校專任教師五人以上連署推薦。

3、本校在籍學生或畢業校友十人以上連署推薦。

4、由申請人自薦報名。

三、為擴大及鼓勵參與仲尼獎,112年申請程序簡化:接受評委會徵詢者請於徵詢書簽章、推(自)薦參選者請填具推(自)薦書(如為連署推薦者,請併附連署推薦名冊)。候選人經初評入圍後,方需填送入圍者資料表、佐證資料表及相關佐證資料。

四、請各學院應推薦一人以上參加評選,並請各單位鼓勵所屬自薦報名、連署推薦或接受評委會徵詢,於旨揭申請期間,檢送徵詢書或推(自)薦書至人事室(第二組)彙辦。

五、旨揭辦法、仲尼獎推(自)薦書、入圍者資料表、佐證資料清單及連署推薦名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