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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本校教學優良教師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暨遴選作業細則辦理。(附件1-1)

二、請各學院及教務處依前開規定、「遴選規定一覽表」(附件1-2)及「薦送資料說明」(附件1-3)辦理遴薦作業(依103年7月1日101學年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決議,審查資 料訂定收件截止日,逾期不再受理補件):

      (一)114年2月27日(星期四)前,請檢送推薦人員名冊。

      (二)114年3月4日(星期二)前,請檢送審查機制說明表、實施要點、會議紀錄、推薦排序表、獲薦教師佐證資料表及佐證資料。

三、前開薦送資料請一律採用PDF電子檔(具簽核欄位之推薦資料,請提供主管簽核後掃描檔,並另送交正本),配合節能減碳,將以電子形式供評審委員評閱。詳參「薦送資料說明」 (附件1-3)。

四、本次「遴選名額分配表」詳見附件1-4。依102年9月10日100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決議,為獎勵本校教學優良教師,建議各學院及教務處推薦候選人時,宜遴薦應選名 額二倍人數並排序;如以同額競選,遴委會得決議縮減該學院(教務處)得當選名額。

五、查獎勵辦法第13條規定,各學院(教務處)應訂定實施要點報經校遴委會備查後施行。各學院(教務處)原訂實施要點如擬修正,請於114年3月4日(星期二)前送達人事室(第二 組)彙辦;倘未逾獎勵辦法授權之規範,得援例於簽奉校遴委會召集人先行同意後,再提校遴委會報告追認。

六、112學年「教務處教學意見調查表統計結果各院、系排行前40%之科目清單」及「教學優良教師問卷調查各院、系排行前50%之教師清單(含調查詳細結果資料;未通過本校教師績效評量並經校教評會備查者,不得遴選為教學優良教師,不列入該清單)」將另以密送各學院及教務處作為遴薦資料。

七、相關薦送表件(附件2-1至2-4)公告於人事室網頁/最新消息項下;歷年獲獎名單公告於人事室網頁/公告資訊/榮譽榜/教學優良教師獲獎名單項下。

八、如有相關疑義,請洽人事室第二組謝小姐(校內分機63312;shannn@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