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本校各學院、一級行政單位(含中心)依附件「遴選規定一覽表」及「薦送資料說明」,依限辦理遴薦作業,逾期不予受理推薦或補送資料 :(一)114年11月27日(星期四)前請檢送:推薦人員名冊。(二)114年12月3日(星期三)前請檢送:
- 推薦表。
- 佐證資料清單。
- 相關佐證資料(請依「佐證資料清單」編號及排序)。
- 連署書(以連署方式推薦傑出行政人員者,請提供連署書。各學院院長或一級行政單位主管推薦候選人請逕於推薦表簽章,無須提供連署書)。
- 前開薦送資料請一律採用PDF電子檔上傳雲端(具簽核欄位之推薦資料,請提供主管簽核後掃描檔,並另送交正本),配合節能減碳,將以電子形式供評審委員評閱。詳參「薦送資料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