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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暑休分為自行排休及共同排休。

(一)自行排休:得於暑假期間排休4天(自619日起至910日止),本年度新進及復職人員,依到職期間,按比例核給。

(二)共同排休:共5天。721日起至818日,每週五全日暑休。

二、因共同暑休日仍為各機關正常辦公日,為維持業務正常運作,一級行政單位於共同排休日排定輪值人員到班(至少2人,其中1人為中階主管以上人員);教學單位、研究中心及二級行政單位由主管視業務需要安排人員輪值並排定專人接聽單位公務手機。

三、詳見附檔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