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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科技部110年11月1日科部科字第1100066028號書函辦理。
二、為吸引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9點明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者,得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具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就業金卡」。
三、就業金卡持卡者無須透過雇主申請,可自由尋職及轉換工作,亦享有首次來臺租稅減免等優惠措施。
四、有關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科技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應備文件請詳附件1及附件2。另國發會就業金卡網站(https://goldcard.nat.gov.tw)亦提供就業金卡申請中英文完整資訊,併請參考運用。
五、檢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及科技部來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