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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及共同排休:

  1. 自行排休:1日,得於寒假期間排休(自1月15日起至2月17日止),每次至少半日,並應於期限內休畢,未休畢視為放棄,不得要求其他補償。
  2. 共同排休:2天,為春節假期前後各一日(2月7日(三)及2月15日(四)),單位確有特殊業務需求者,得專案簽准調整共同排休日。
     

因共同寒休日仍為各機關正常辦公日,為保留彈性並維持業務正常運作,

  1. 一級行政單位於共同排休日排定輪值人員到班(至少2人,其中1人為中階主管以上人員);院級教學單位及二級行政單位由主管視業務需要安排人員輪值,並排定專人接聽單位公務手機。
  2. 當日之排班輪值以半日為單位,正常上班時間內或於當日排定接聽單位公務手機之值勤人員(不到校上班)不得申請加班。輪值者,倘差勤正常,則依輪值類別核予輪值補休,並應於6個月內休畢,不得折算工資。
  3. 各單位差勤管理人員於共同寒休日前,應辦理事項,詳見至新平台校務系統「勤假管理系統」(詳見本校112年10月26日政人字第1120034230號函)

本校計畫專任人力人員:

  1. 高教深耕計畫者:比照本校行政人員寒休規劃方案辦理。
  2. 非高教深耕計畫者:如計畫主持人同意比照辦理,則由計畫專任人力上線填送假單(共同及自行排休之寒休皆需)並經計畫主持人核准。
  3. 如有疑問,請逕洽人四組吳念恩小姐(分機:6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