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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動節係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明訂應放假之勞動節日,本校專任約用人員及技工工友依上開規定當日放假一天。非有業務必要,請勿指派同仁到公。
  • 當日確有業務需要到公,並經主管事先指派於勞動節當日出勤者,應依加班規定辦理,事先至差勤系統完成加班申請程序,並得選擇加班補休或加班費。
  • 前揭國定假日出勤工資及補休屆期未休結算之工資,技工工友援例由各單位填寫印領清冊後於本年6月4日(星期二)前併加班單送人事室,由人事室統一造冊。至約用人員部分,由各單位在既有預算內以自有經費支應且自行造冊,不得影響單位原有業務之執行。
  • 採輪班制同仁之班表,由各單位差勤管理員視年度情形自行設定,並請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至本校適用勞基法之計畫人力與行政兼任人力,亦比照辦理;如有洽詢事項,計畫人力請洽人四組吳小姐(分機:63517)、行政兼任人力請洽林小姐(分機:6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