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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114年1月23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010193號書函略以,衛生福利部徵求推薦衛生福利專業獎章頒給人員,所屬學校對於推薦案件,請先「提交考績委員會切實審核」後,加註考評,以負保薦責任;推薦人數至多以1名為限。如推薦現職人員請頒獎章之事蹟,屬於行政獎勵範圍者,請先循行政獎勵辦理,俟退休或卸職後再行推薦。

二、各單位如有推薦人選,請將推薦請頒人員名冊、事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經一級單位主管核章(系級單位請續送院長核章)後,於114年2月14日(星期五)下班前送達本校人事室第二組,並將相關電子檔寄至shannn@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