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簽到退依規定應由本人親自於辦公處所辦理,不得委託他人或代他人簽到,且上班時間內除公出、出差或請假者外,均應於辦公場所內執行公務,簽到後不得於辦公時間內隨意外出用餐或處理私人事務等,違規者依本校職員獎懲辦法第7條第2款予以記過處分。
與他人共用手機簽到退,致有委託他人或代他人簽到退之嫌,爰予以禁止。嗣後與他人共用手機簽到退者,視為委託或代他人簽到退,將予以議處。
單位平日應善盡管理之責以維辦公基本紀律,本校除不定期抽查以協助單位勤惰管理外,並將比對是否有共用手機簽到退及疑似委託或代他人簽到退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