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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赴陸港澳相關資訊

  赴陸港澳注意事項

一、赴中國大陸地區[入境轉機及不入境轉機(過境轉機)]

人員類別

事由

申請時間

備註

  1. 兼任行政職務
    教研人員
  2. 公務人員

(相當)簡任
11職(含)
以上

平、假日赴陸[包
入境中國大陸、從
中國大陸機場入境
轉機及不入境轉機
(過境轉機)]

  1. 赴陸10個工作日前,依
    職務職等將「進入大陸
    地區申請表」
    及佐證資
    料(行程表、邀請函、
    會議議程等),送達人
    事室
  2. 至遲應於赴陸5個工作日
    前將「核定後之申請表」
    送達人事室
    ,必要時請單
    位指派專人親送,俟移民
    署許可後再行赴陸
  1. 申請逾期或未獲許可而
    仍赴陸者,將處新臺幣
    2萬至10萬元罰鍰
  2. 大陸委員會通過「強化
    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
    制精進措施」,簡任11
    職等以上未涉密人員,
    未經內政部許可,原則
    不准出境赴陸
    ,並定自
    115年1月1日起實施
  3. 返台後,請於7日內將
    「返臺通報表」送至秘
    書處辦理

(相當)簡任
10職(含)

以下

赴陸10個工作日前,依職務
職等將「進入大陸地區申請
表」
及佐證資料(行程表、
邀請函、會議議程等),送
達人事室,俟申請表奉校長
(或其授權人)核准後再行
赴陸

返台後,請於7日內將「返臺
通報表」送至秘書處辦理

備註:

  1. 陸港澳地區旅遊警示為「橙色」燈號,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之旅行。如確有需求,各類人員不論平日、假日均依請假規定
    辦妥請假手續
    (請併同上傳核定申請表或通報表)。並於行前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後影送人
    事室留存。
  2. 教師倘有需請假之情形應依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教育部請學校加強校內差勤管理規範之宣導,以維護教學秩序與教師
    權益;另請各校強化落實對教師赴陸相關法規之宣導。爾後倘發生類此違法赴陸案件且經查證屬實,將列入國立大專校院
    績效型補助款行政缺失扣減之重要參據
  3. 赴大陸地區行程(日期、天數或活動內容)變更者,應於赴陸前或行程變更前將相關資料送至人事室完成變更申請。
  4. 本校各單位倘有邀請教育部主任秘書以上長官赴陸參與會議或活動時,請併同必要佐證資料影本(行程表及其他有助於說
    明活動性質之文件,如邀請函),循行政程序函知教育部。
  5. 赴陸港澳相關規定公告於人事室網頁/專區服務/差勤管理/一、赴陸港澳相關資訊項下。
    相關申請表公告於人事室網頁/表格下載/教研人員/訓練、進修、出國、研究、講學項下。
 

二、赴港澳地區[入境轉機及不入境轉機(過境轉機)]

申請事由

人員類別

申請時間

平、假日赴港澳
[包轉機及不入
轉機(過境轉
機)]

公務事由赴港澳

  1. 兼任行政職務教研人員
  2. 公務人員

出境日三週前,填具「因公赴港澳(含過境
及轉乘)申請表」
及檢附相關資料(含行程、
活動內容、成員名單及聯絡方式等),送
達人事室,俾依限函報大陸委員會

非因公赴港澳,未會
見或連繫特定人員

出境日一週前將單位主管簽章之「非因
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
送達人事
室存參

赴港澳如有見或
連繫特定身分人員

  1. 兼任行政職務
    教研人員
  2. 公務人員

(相當)簡任
12職等(含)
以上

出境日五週前,將已簽章且具關防之「赴
香港或澳
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
表」
送達人事室,俾通報大陸委員會

(相當)簡任
11職等(含)
以下

出境日二週前,將已簽章且具關防之「赴
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
表」
送達人事室,俾通報大陸委員會

於港澳臨時會見或
連繫未經事前通報
之特定身分人員

  1. 兼任行政職務
    教研人員
  2. 公務人員

返臺三日內,將已簽章且具關防之「赴香
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

送達人事室,俾通報大陸委員會

備註:

  1. 陸港澳地區旅遊警示為「橙色」燈號,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之旅行。如確有需求,各類人員不論平日、假日均依請假規定
    辦妥請假手續
    (請併同上傳核定申請表或通報表)。並於行前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後影送人
    事室留存。
  2.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二項,所稱「特定身分人員」為(一)港澳官方人士。
    (二)港澳民意代表。(三)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或任職於中共駐港
    澳行政、軍事、黨務等其他公務機構者。(四)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駐港澳人員。
  3. 赴陸港澳相關規定公告於人事室網頁/專區服務/差勤管理/一、赴陸港澳相關資訊項下。
    相關申請表公告於人事室網頁/表格下載/教研人員/訓練、進修、出國、研究、講學項下。